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第 二 章 進用 第 三 節 升等及調遷 ( 104年05月22日)
第 31 條
各機構因工作需要或職位裁撤,而調降低等職位者,得准維持原支薪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