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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用引擎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管理辦法  ( 77年07月22日)
第 11 條
中央主管機關必要時,得指定有關檢驗機構對漁船用引擎之燃油消耗率進行抽查測試。

前項抽查測試,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漁業主管機關於漁業證照核發前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