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13年01月11日)
第 4 條
本辦法所稱中央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辦法應執行事項,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