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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機構或技師辦理能源管理法檢查業務認可管理辦法  ( 99年02月12日)
第 5 條
專業機構或技師申請執行第三條第三款檢查事項之認可,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專業機構:
(一)我國公司或法人,僱有符合下列資格之專任檢查人員二十人以上,且其中至少一名應經ISO/IECGuide65產品驗證機構認證規範訓練及格:
(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必要資格。
二、技師:
(一)依法領有我國機械工程、冷凍空調工程、電機工程、化學工程或相關專業技師執業執照,具有三年以上能源效率管理或檢測實務經驗,並經ISO/IECGuide65 產品驗證機構認證規範訓練及格者。
(二)具備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必要儀器設備或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