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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100.08.01訂定)   第 三 章 分離會計原則 第 一 節 分離會計基本原則 ( 104年09月15日)
第 10 條
事業執行分離會計,以其產生之會計紀錄及相關營運資料為基礎,並應依本準則規定建立會計制度。

前項所稱相關營運資料包括下列各項:
一、主要供氣設備之數量、容量、使用量及配置。
二、其他天然氣設備之數量、容量、使用量及配置。
三、各種業務之業務量。
四、其他與營運相關之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