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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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100.08.01訂定)
第 四 章 會計報告
( 104年09月15日)
第 30 條
除本準則另有規定外,事業應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或其他事業應適用之法令規定編製一般財務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