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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100.08.01訂定)   第 四 章 會計報告 ( 104年09月15日)
第 32 條
事業會計科目表之科目編號、科目名稱及定義說明,應依附件二會計科目之設置、分類及內涵等相關事項編列。

科目編號之明細科目代碼得由事業依其組織架構及經營特性自行增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