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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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100.08.01訂定)
第 六 章 附則
( 104年09月15日)
第 40 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二十七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