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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天然氣事業輸氣管線汰換準備金提撥辦法  ( 106年11月16日)
第 7 條
輸氣管線汰換準備金之運用,以下列二種資本化之輸氣管線汰換為限:
一、本支管:包括原(材)料成本、人事成本、折舊費用、委外支出及其他相關支出。
二、表外管:包括原(材)料成本、人事成本、折舊費用、委外支出及其他相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