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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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天然氣事業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計算準則
( 106年05月31日)
第 2 條
公用天然氣事業(以下稱事業)供應家庭、商業及服務業用戶(以下稱用戶)之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之計算,應依本準則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