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液化石油氣經銷業分裝業及零售業供銷管理規則
( 107年02月06日)
第 2 條
本規則以本法所稱之液化石油氣經銷業、分裝業及零售業為適用對象。
經營液化石油氣之事業如同時具備前項所稱二種以上身分者,應依其不同身分分別適用本規則所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