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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與公用天然氣事業及加油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 112年11月03日)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非公務機關,定義如下:
一、用戶數在三千戶以上之電業及公用天然氣事業。
二、記名會員數達三千筆以上之加油站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