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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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電設備裝置規則
( 106年11月23日)
第 12 條
燃料電池設備之操作構造及旋鈕設計應使其溫度無燙傷人員之虞,氣體排出口附近明顯位置,應有標識以預防燙傷。
燃料電池設備通過具可燃性氣體部分,應有預防其洩漏氣體造成危害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