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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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電設備裝置規則
( 106年11月23日)
第 5 條
鍋爐、汽輪機、氣渦輪機、內燃機、燃料電池設備及其附屬管路容器設備於可能發生過壓處,應設置洩壓安全閥或安全裝置,確保設備運轉於設計壓力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