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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調度原則綱要  ( 107年01月26日)
第 18 條
輸配電業應將電力網供電必要資訊,即時或定期公開於資訊網頁,或提供予系統參與者。

前項供電必要資訊之項目,至少應包含電力調度範圍之總發電量、尖峰負載、不同燃料類別機組發電量、系統發電排程、機組歲修排程、備轉容量率、負載預測、線路壅塞、區域間總傳輸能力與可傳輸能力、線路損失率及各級變電所主變壓器裝置容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