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電力交易平台設置規則  ( 110年06月29日)
第 14 條
輸配電業於執行前條第一項所定市場管理及監視機制時,如發現有重大或緊急市場異常之情況,應採行必要因應或減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