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電力交易平台設置規則  ( 110年06月29日)
第 19 條
輸配電業應依本規則之實施情形規劃廠網分工後電力交易平台之營運期程,並自本規則施行日起,於每年七月底前向電業管制機關提報廠網分工後電力交易平台建置進度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