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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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交易平台設置規則
( 110年06月29日)
第 8 條
輸配電業應就電力交易平台之運作擬定具體時間表,並對外公告之。
前項具體時間表,內容應包括日前輔助服務市場及備用容量市場之需求公告、供給者提出報價、交易撮合、公布競價結果及交易結算結果等重要事項之日程。
供給者應依第一項具體時間表進行各項交易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