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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氫站銷售氫燃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第 五 章 經營管理 ( 112年11月01日)
第 15 條
加氫站開始營業後,業者應依自動檢查表實施下列自動檢查:
一、每日自動檢查。
二、一個月定期自動檢查。
三、三個月定期自動檢查。
四、一年定期自動檢查。

前項自動檢查紀錄應保存三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