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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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第 二 章 融資與保證
( 105年01月06日)
第 18 條
第十五條所稱配合企業轉型、調適之貸款,係指對中小企業所提供之左列貸款:
一、經濟景氣衰退期間,產銷週轉貸款。
二、行業轉換時、更換或添置機器設備貸款。
三、提高生產力,添置自動化設備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