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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第 二 章 融資與保證 ( 105年01月06日)
第 20 條
對經營管理、財務及會計制度健全,依法繳清應納稅捐之中小企業,主管機關得協調有關金融機構、信用保證事業,優先給予融資、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