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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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第 二 章 融資與保證
( 105年01月06日)
第 21 條
中小企業因配合環境保護、都市計畫、道路或其他由政府舉辦之建設,而業務受到影響或有遷移必要者,主管機關應協助其透過金融機構辦理週轉貸款、遷移貸款;必要時,並應協助其取得遷廠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