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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第 三 章 經營管理、市場與產品之開發 ( 105年01月06日)
第 25 條
主管機關為增進中小企業經營效率,加強其競爭能力,得輔導中小企業共同從事生產、行銷、採購、運輸及合作開發技術與研究發展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