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中小企業開發公司設立營運管理辦法
( 99年04月01日)
第 4 條
開發公司投資中小企業,以具有發展潛力者為限。
前項發展潛力之評估,應就其經理人、組織、技術、生產、市場、財務、營運、研究發展、投資效益及其他事項綜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