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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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政策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 112年12月04日)
第 5 條
本會委員會議以一年召開兩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之決議,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為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