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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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法
第 三 章 不公平競爭
( 106年06月14日)
第 23 條
事業不得以不當提供贈品、贈獎之方法,爭取交易之機會。
前項贈品、贈獎之範圍、不當提供之額度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