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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  ( 111年04月07日)
第 15 條
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或第八款規定申請許可者,其聯合行為評估報告書除依前條規定外,並應詳載其實施聯合行為達成降低成本、改良品質、增進效率、促進合理經營、產業發展或技術創新之具體預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