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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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
( 111年04月07日)
第 29 條
事業有違反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四項規定之行為,主管機關得依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令其刊登更正廣告。
前項更正廣告方法、次數及期間,由主管機關審酌原廣告之影響程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