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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第 三 章 多層次傳銷行為之實施 ( 103年01月29日)
第 12 條
多層次傳銷事業或傳銷商以成功案例之方式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及介紹他人參加時,就該等案例進行期間、獲得利益及發展歷程等事實作示範者,不得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