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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第 三 章 多層次傳銷行為之實施 ( 103年01月29日)
第 16 條
多層次傳銷事業不得招募無行為能力人為傳銷商。

多層次傳銷事業招募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傳銷商者,應事先取得該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法定代理人書面允許,並附於參加契約。

前項之書面,不得以電子文件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