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施行細則
( 104年10月07日)
第 2 條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多層次傳銷事業基本資料,指事業之名稱、資本額、代表人或負責人、所在地、設立登記日期、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營業所,指主要營業所及其他營業所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