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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 五 章 業務運作 ( 112年04月07日)
第 36 條
董事(會)、監察人、調處委員(會)就應執行之業務有違反相關規定、怠於執行、未確實執行或其他重大違失事由者,本會得予以撤銷決議、解任或為其他適當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