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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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
( 110年11月26日)
第 6 條
違法聯合行為案件未裁處罰鍰者,主管機關得依檢舉人提供之證據資料價值,酌予發放每名檢舉人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之檢舉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