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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一 章 總則 ( 108年01月31日)
第 3 條
財團法人應依其業務實際情形及管理上之需要,建立會計制度。

前項會計制度之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總說明。
二、帳簿組織系統圖。
三、會計項目、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與會計報表之說明與用法。
四、會計事項處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