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原子能法
第 三 章 原子能科學與技術之研究發展
( 60年12月24日)
第 11 條
國內各科學研究機構,對於原子能科學及其應用之研究,應依據本法第七條所定計劃,互助合作,使研究人員及設備作有效之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