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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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能法
第 三 章 原子能科學與技術之研究發展
( 60年12月24日)
第 12 條
國內各大學及有關原子能科學研究機構,與友邦及國際有關組織訂立研究合作協定時,應申報原子能委員會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