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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輻射限量標準  ( 105年06月20日)
第 4 條
飲用水中總貝他濃度限值為每立方公尺一、八○○貝克;氚濃度限值為每立方公尺七四○、○○○貝克;鍶九○濃度限值為每立方公尺三○○貝克。

前項總貝他濃度超過每立方公尺五五○貝克時,應進行氚及鍶九○之濃度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