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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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 三 章 放射性廢棄物之管制
( 91年12月25日)
第 21 條
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或最終處置及其設施之運轉、設計與安全要求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安全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