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 三 章 放射性廢棄物之管制 ( 91年12月25日)
第 21 條
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或最終處置及其設施之運轉、設計與安全要求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安全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