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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輻射防護管理組織及輻射防護人員設置標準
( 112年12月26日)
第 2 條
本法第七條第一項所稱之輻射防護管理組織,係指輻射防護業務單位及輻射防護管理委員會。
前項輻射防護業務單位應置業務主管及輻射防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