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第 二 章 興建及運轉管制
( 92年01月15日)
第 15 條
為確保核子反應器設施之設計、安裝、檢測及測試,確實符合核能安全之要求,經營者應聘請監查機構擔任監查工作。
前項監查工作之範圍及監查機構之認可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