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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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
( 97年02月22日)
第 17 條
依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許可證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及資料: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設立證件。
二、輻射安全評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