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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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能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 112年12月20日)
第 5 條
前條第一項第二款之信託契約或遺囑或第二項之決議及宣言內容,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信託名稱。
二、信託目的。
三、信託財產種類、名稱、數量及價額。
四、信託財產管理或處分方法。
五、信託關係消滅時,信託財產之歸屬。
六、其他主管機關規定應記載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