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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機關輻射防護及管制辦法  ( 98年11月10日)
第 3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主管機關:指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二、軍事機關:指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部隊。
三、運作單位:指軍事機關從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各項輻射作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