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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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
( 107年11月16日)
第 20 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定除役後之廠址環境輻射偵測報告,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偵測之目的、項目、方法及取樣位置圖。
二、偵測結果及分析。
三、輻射劑量評估。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