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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動力用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 ( 110年06月28日)
第 16 條
再鑑定補考之免試規定如下:
一、筆試測驗不及格而運轉操作測驗及格者,補考時運轉操作測驗得免試。
二、運轉操作測驗僅有一科目不及格而筆試測驗及格者,補考時運轉操作測驗及格科目及筆試測驗得免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