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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研究用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 ( 110年06月28日)
第 19 條
研究用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測驗分為筆試及運轉操作測驗。

前項筆試科目如下:
一、高級運轉員部分
(一)核子反應器運轉原理。
(二)核子反應器設施設計及運轉特性。
(三)儀器與控制、程序書及運轉技術規範。
(四)原子能法規。
二、運轉員部分
(一)核子反應器運轉原理。
(二)核子反應器設施設計及運轉特性。
(三)儀器與控制、程序書及運轉技術規範。

第一項運轉操作測驗科目如下:
一、主控制室操作。
二、廠房現場口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