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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貯存設施建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 97年01月24日)
第 3 條
申請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安全分析報告及財務保證說明,送主管機關審查並繳交審查費。

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或貯存設施興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申請者應於主管機關作成審查結論前,檢送環境保護主管機關認可之環境影響評估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