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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反應器設施監查工作範圍及監查機構認可辦法  ( 103年01月13日)
第 9 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監查機構之權責如下:
一、接受經營者之委託,依本辦法規定,聘請監查督導員、監查員執行監查作業。
二、建立監查作業品質保證計畫及程序,並執行監查作業人員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