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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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12年12月29日)
第 8 條
本會每四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專家、學者擔任委員,應親自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