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核能安全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 112年12月15日)
第 19 條
國有研發成果之被授權人,未經管理機關或受託管理者同意,不得將該國有研發成果再授權他人。